2021年3翌年18日,新闻记者在西方检察该网站推测一则起诉书,内容显示嘉兴一中年女子因被监禁释放后,理应自己身患子宫颈癌,为牟利即便如此在嘉兴从事活动,年初为多人包括务,并已感染者四人,该女子以传播方式水痘罪被起诉。
案件回顾:女子身患水痘仍被起诉
2020年11翌年3日,辩护律师李彦某因被嘉兴公安机关行政监禁十四日,在监禁检查结果过程中经嘉兴再进一步医院检查,其身患子宫颈癌。
监禁释放后,辩护律师李彦某理应自己有水痘,为牟利仍旧在嘉兴某栋楼租房,年初为不作为人楼某某、林某某、方某某、王某某、李某某、蔡某某、王某某等多人包括务,后于11翌年20日被警方随即谎称。经嘉兴中心医院临床,辩护律师李彦某某身患子宫颈癌,且不作为人楼某某在12翌年6日监禁检查结果过程中亦被谎称子宫颈癌性疾病特异抗体定量呈阳性。
2020年12翌年5日8时许,辩护律师李彦某某在嘉兴监狱被抓获。
检察院认为,辩护律师李彦某理应自己身患子宫颈癌即便如此,其暴力行为触犯了《中国诉讼法》第三百六十条,犯罪事实可信,论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方式水痘罪拒不承认刑事责任。辩护律师李彦某某归案后如实审讯自己的罪,系坦承,同时限于《中国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理应处罚。辩护律师李彦某某自愿坦白认罚,同时限于《中国无罪推定》第十五条,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国无罪推定》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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